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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和管理,规范保安服务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9日 点击次数:3419 次

保安服务业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而兴起的一个新兴服务产业,保安队伍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青海省保安服务业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在公安机关的依法监管规范下,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还存在着市场化运行水平低,经营理念落后,缺乏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保安服务队伍,缺乏产业化、现代化、集团化的保安服务企业,缺乏社会吸引力和职业认同感等困难与困惑。

一、探索与实践  

 2012年以来,为顺应新形势下保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要求,青海省公安厅党委对公安机关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脱钩改制工作高度重视,于2012年12月下发《青海省公安机关保安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此后,全省涉及改制的19家保安服务企业全部完成脱钩改制任务。   多年来,保安行业坚持社会效益的原则,积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巡逻防控、大型活动安保、矛盾纠纷化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很贡献。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2018年,全省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8名,预防各类灾害事故95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18万元,参加大型商贸文体展览活动135场次、8620人次,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8次,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192条。

二、短板与不足  

 青海省的保安服务业和中东部发达省份相比,还不同程度存在市场化运行低、经营理念落后的问题。无论从发展规模、服务意识,还是队伍建设、社会效益都处在起步阶段,缺乏产业化、现代化、集团化的保安服务企业,缺乏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保安服务队伍。   青海省大部分保安企业主要以经营人防业务为主,内在动力不足,技术含量低,产业链单一,主要服务以劳务型为主,规模小、效益差,发展缓慢,有很大一部分仅限于单位的门卫巡逻守护和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渠道狭窄,没有真正开拓市场,难以做大做强,技防、风险评估等高端服务比重偏低。由于保安员待遇相应偏低,基本保障不到位,保安服务公司吸引力和凝聚力不足,制约全省保安业发展。保安员队伍年龄老化,素质参差不齐,无法适应保安服务需求,人力资源市场供给紧张。  

 青海公安机关受警力不足等问题制约,对保安服务从业单位日常监管不到位,保安员缺乏正规有效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欠缺。特别是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及物业单位自招保安员的单位没有归建备案问题较为普遍。娱乐场所聘用保安服务企业专职保安员规定没有很好的落实。少数保安从业单位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在保安员服装采购过程中购买伪劣产品,一些保安从业单位为图便宜甚至通过互联网购买无生产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售后服务的假冒伪劣保安员服装。

三、对策与建议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作为保安服务业重要的行业主管单位之一的青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本着依法依规管理服务保安业的理念,顺时顺势、尽职尽责而为。他们多次召开由行业主管部门、协会理事及从事金融押运、技防人防、人力资源、公交客运安保维稳服务类的保安服务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受理省人大代表《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劳务派遣服务降低征税率计算缴费纳增值税的建议》和《关于将事业单位保安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人大提案,认真研究解决之策;充分征求财政、人社、教育、住建、文化、卫计、工商、国税、工会、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和相关保安服务企业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全面规范和加强全省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健全完善保安服务监管制度。全面贯彻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落实和执行保安员持证上岗、武装守护押运、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和保安员装备配备、教育培训、保安员职业标准及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评定、武装押运规划布局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保安服务行业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积很探索保安服务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和查处退出机制,制定重要部门、重要单位以及重点要害部位保安服务准入标准。   

建立健全保安监管工作机制。市(州)和县(区)公安机关成立保安监管机构,没有成立保安监管机构的要有专职民警从事保安监管工作,形成省、市(州)、县(区)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四级保安监管体系,明确四级监管职责,把保安日常监管职责落实到辖区派出所。坚持日常监管与定期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安监管部门要经常开展非法保安组织治理和加强对保安服务市场的日常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和客户单位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扰乱保安服务市场秩序,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保安服务行为。定期对非法保安组织和私用保安人员的行为进行检查清理,坚决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和自行招用保安人员,或以劳动派遣、挂靠、承包、加盟等形式变相从事保安服务的行为。严禁娱乐场所雇佣不经公安机关统一培训、无证上岗的“黑保安”,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依法依规清理整治。严格落实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制度,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物业单位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对单位自行招用保安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聘用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的,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业整顿1至3个月处罚。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未登记备案的,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给予保安从业单位警告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做好制式保安服装换装工作,加强保安服装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保安服装、标识等行为。